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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17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2016-12-29 19:10  

[ 来源: | 时间: 2016-12-29 00:00:00 | 浏览: 151 次 ]

      

    各院部,各部门,校属各单位:

    为便于学校和师生合理安排节假日工作、学习时间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,经学校研究决定,我校2017年法定节假日严格按照“国务院办公厅通知”安排执行;学校寒、暑假期安排遵照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假期管理的通知》(鲁教高字〔2009〕25号)之规定:“高等学校全学年教学总周数不得少于40周(新生第一学年不得少于39周),每学年寒假、暑假放假总天数不得超过85天”执行,现将2017年节假日具体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  一、节假日安排
    1. 元旦: 1 月1日放假,1月2日(周一)补休;
    2. 寒假:
    ⑴ 学 生: 1 月8日(农历腊月十一)至2月25日(农历正月二十九)放假。2月26日(星期日)学生报到,2月27日(星期一)上课。
    ⑵ 教职工: 各职能部门、教辅单位(图书馆除外)的全体工作人员2017年1月8日至1月12日正常上班,2017年1月13日(农历腊月十六)至2月20日(农历正月二十四)放假,2月21日(星期二)开始正常上班(2月25日,2月26日正常上班)。各教学科研单位、图书馆的全体教职工2017年1月8日至1月10日正常上班,2017年1月11日(农历腊月十四)至2月22日(农历正月二十六)放假,2月23日(星期四)开始正常上班(2月25日,2月26日正常上班)。寒假教职员工假期外出要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。
    3. 清明节: 4 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课程调整按教务通知执行。
    4. 五一劳动节: 5 月1日放假,与周末(4月29日、30日)连休。
    (5月1日至9月30日止,作息时间为:8:00 —12:00;14:30—18:30)5.端午节: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27日(星期六)上班。课程调整按教务通知执行。
    6. 暑假:
    ⑴ 学 生:7月16日(星期日)起放暑假。
    ⑵ 教职工:各职能部门、教辅单位(图书馆除外)的全体工作人员2017年7月21日(星期五)起放暑假,各教学科研单位、图书馆的全体教职工2017年7月19日(星期三)起放暑假。
    暑假开学时间待学校2017—2018年校历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另行通知。
    7. 中秋节、国庆节: 10 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30日(星期六)上班。课程调整按教务通知执行。
    (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止,作息时间为:8:00—12:00;14:00—18:00)
    如因特殊原因需对上述放假安排做出调整的,届时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。
    二、有关事宜
    1. 节假日值班作息时间为上午8:30—11:30、下午2:30—5:00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,安排好专人值班和值班电话,假期结束上班后,学校将对值班记录进行检查通报,值班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,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认真做好值班记录,遇到紧急、重要情况要立即按程序上报,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。
    2. 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不得组织教师、学生集体出游。要严格落实消防、安全工作制度,切实做好重要场所的检查,及时排查隐患,确保安全。保卫处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,坚决杜绝空岗、漏岗;要加强校园管理,强化校园巡逻防控,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。宣传部、后勤管理处、学生工作处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网络安全、后勤服务、学生安全管理和用电、用水及食堂饮食安全等保障工作;产业办做好对出租房屋的用电、用气等安全管理;基建处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,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    3. 成人教育学院切实做好寒、暑假期间成人教育学生的面授管理工作;国际合作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工作;学生工作处、团委及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,特别是节假日学生外出及乘车安全教育,注意假期在校生的教育和管理。
    4. 学生工作处、后勤管理处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校园卫生保洁工作,保持清洁、优美的校园环境。
    5.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的有关规定,因公外出时要强化安全措施,做好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。
    6. 节假日期间,加强公车管理,严格按照《关于加强双休日和节假日公车封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德车管〔2015〕1号)要求执行。
    7. 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认真执行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绝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、礼品和其他贵重物品,坚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,严格执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,持之以恒纠“四风”改作风。
    8. 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各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要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,在放假前要全面、认真地进行以防火、防盗、防中毒、防安全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,并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排。
    假期期间,学校将对值班情况和电话畅通情况进行抽查,上班后将抽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。各单位、各部门 要于每次放假前2天将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表电子版分别发送校长办公室邮箱:bgs@ dzu.edu.cn 和保卫处邮箱:dzxybwc@dzu.edu.cn
   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    2016 年12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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